- 經繳費並同意遵守本條款及條件內載的所有條文及在屏幕格式上顯示的其他指示後 , 你便可使用以下「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 ,包括 -
4.1 如你是 非經常用戶
4.1.1 在瀏覽器上閱覽所選取土地註冊處備存及保存的土地登記冊、經影像處理的文書及圖則和尚未記入土地登記冊的註冊摘要資料 ("土地紀錄");
4.1.2 從網上下載或訂購及以不同方法 ( 包括傳真、郵遞、電郵及在櫃位領取 ) 收取選購的土地紀錄的副本;及
4.1.3 取得土地註冊處不時公布的其他類別服務。
4.2 如你是 自助查冊終端機的使用者
4.2.1 透過土地註冊處提供的自助查冊終端機,訂購及收取選購的土地紀錄的副本;及
4.2.2 透過自助查冊終端機,取得土地註冊處不時公布的其他類別服務。
用戶如需透過互聯網接達「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必須自行就連接「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網站和日後切斷接駁的事宜與有關互聯網、流動通訊或電訊服務供應商作出安排,並須自行承擔有關費用。用戶亦須自行安排使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所需的電腦硬件、軟件、通訊鏈路、設備及裝置,並須自行承擔有關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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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註冊處有絕對酌情權,可就「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提供的不同類別的產品及服務作出限制,只提供予某些類別的使用者使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及自助查冊終端機的每日運作及服務時間以土地註冊處不時在兩個網頁(即http://www.landreg.gov.hk及 http://www.iris.gov.hk )所公布的為準,土地註冊處有權隨時更改該上述時間而毋須事先發出通知。本處可不時就不同類別的服務規定不同的截止服務時間,有關時間可以是早於服務網站(即http://www.iris.gov.hk )每日的停止運作時間。
- 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土地註冊處不須就使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或與此有關的事宜所引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賠償 ( 包含任何性質的損失或損害賠償及不論如何引致的損失或損害賠償 ) ,向用戶或任何第三者負責。在不限制前文的一般性的原則下,土地註冊處不會對於因下述情況,或與該等情況有關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賠償負責: -
23.1 綜合系統及與其連接的系統、網絡、設備或裝置的任何故障、中止運作、失靈、機能失常或任何其他失誤或操作中斷;
23.2 透過綜合系統或與其連接的系統、網絡、設備或裝置而處理或傳送數據或與此有關而引致數據上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或不足之處;
23.3 中止或延誤處理「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的任何訂單,或中止或延誤提供「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的任何服務;及
23.4 因你使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而導致你的網絡、電腦、調解器、電話系統、設備、流動電話或其他裝置的硬件或軟件遭受任何損害。
- 綜合系統屬電子資訊系統並連接至多個由第三方提供的不同網絡。土地註冊處無責任協助任何用戶追查或尋找與綜合系統及與其連接的系統、網絡、設備及裝置的硬件或軟件的設計或操作有關的任何投訴或不滿的問題。用戶也無權就該等原因或其他目的 ( 包括與訴訟有關的任何目的 ) 要求查核或檢查上述任何器件。
- 土地註冊處並不保證你所訂購的任何產品或服務會及時或準時送給你以符合你所需的任何特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