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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條款及條件
條款及條件
( 自助查冊終端機使用者及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非經常用戶適用 )

目錄索引


條款編號標題
1 至 3 定義和條款及條件的效力
4 至 5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提供的服務
6 至 7 收費
8 至 11 付款方法
12 不退款政策
13 限制訂單的總值或數量
14 至 17 網上或電子付款的安全措施
18 中止或拒絕訂購
19 不保證從外界資訊來源取得用以查找地段登記冊的資料的準確性
20 至 22 限制使用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
23 至 25 豁免條文
26 適用的法律及法庭司法管轄權


定義和條款及條件的效力
  1. 在本條款及條件中 -

    "條款及條件" 指本網頁所載列的條款及條件。

    "綜合系統" 指土地註冊處的「綜合註冊資訊系統」。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 指條款及條件第 4 條所述,由土地註冊處向非經常用戶及自助查冊終端機使用者所提供的網上服務。

    "非經常用戶" 指透過互聯網使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的使用者,而他並非以持有土地註冊處「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登記用戶帳戶者身分使用的。

    "自助查冊終端機使用者" 指透過土地註冊處自助查冊終端機取得特定類別網上服務的使用者。

    "用戶" 可指非經常用戶或自助查冊終端機的使用者或均指兩者,視乎文意需要或許可的情況而定。

  2. 你必須先提交有關限制使用土地紀錄內的個人資料的確認聲明,並同意本條款及條件及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以及遵從屏幕格式上所展示的各項指示,土地註冊處才可接受你透過「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所提交的訂單。你須在本網頁底部按下「確認及接受」按鈕,以表示你接受該等條款及條件和聲明,方可繼續使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

  3. 本條款及條件每項條文的標題只供參考,不會影響該條文的解釋。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提供的服務
  1. 經繳費並同意遵守本條款及條件內載的所有條文及在屏幕格式上顯示的其他指示後 , 你便可使用以下「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 ,包括 -

    4.1 如你是 非經常用戶

    4.1.1 在瀏覽器上閱覽所選取土地註冊處備存及保存的土地登記冊、經影像處理的文書及圖則和尚未記入土地登記冊的註冊摘要資料 ("土地紀錄");

    4.1.2 從網上下載或訂購及以不同方法 ( 包括傳真、郵遞、電郵及在櫃位領取 ) 收取選購的土地紀錄的副本;及

    4.1.3 取得土地註冊處不時公布的其他類別服務。

    4.2 如你是 自助查冊終端機的使用者

    4.2.1 透過土地註冊處提供的自助查冊終端機,訂購及收取選購的土地紀錄的副本;及

    4.2.2 透過自助查冊終端機,取得土地註冊處不時公布的其他類別服務。

    用戶如需透過互聯網接達「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必須自行就連接「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網站和日後切斷接駁的事宜與有關互聯網、流動通訊或電訊服務供應商作出安排,並須自行承擔有關費用。用戶亦須自行安排使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所需的電腦硬件、軟件、通訊鏈路、設備及裝置,並須自行承擔有關開支。

  2. 土地註冊處有絕對酌情權,可就「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提供的不同類別的產品及服務作出限制,只提供予某些類別的使用者使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及自助查冊終端機的每日運作及服務時間以土地註冊處不時在兩個網頁(即http://www.landreg.gov.hk及 http://www.iris.gov.hk )所公布的為準,土地註冊處有權隨時更改該上述時間而毋須事先發出通知。本處可不時就不同類別的服務規定不同的截止服務時間,有關時間可以是早於服務網站(即http://www.iris.gov.hk )每日的停止運作時間。
收費
  1.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中不同類別的產品及服務的收費,以土地註冊處不時在兩個網頁 ( 即http://www.landreg.gov.hk 及 http://www.iris.gov.hk ) 上所公布的為準。土地註冊處有權隨時更改各項收費而毋須事先發出通知。

  2. 你必須先悉數支付費用或將有關費用記入你的信用卡 / 付款卡帳戶或其他網上付款卡或電子付款卡帳戶,你的訂單才會獲得處理。
付款方法
  1. 除非另有述明或顯示,否則「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的任何產品或服務的所有收費均以港幣計算。所有與「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有關的交易須以港幣進行。

  2. 相關屏幕格式上提供多個可使用的網上或電子付款方法,你可選擇其中一個方法付款。你須確保與相關的金融機構就支付訂單所需的確認、批核或授權手續作出適當安排。

  3. 土地註冊處不會承擔因下述情況而導致延遲或未能確認、批核或授權網上或電子付款所引起的任何法律責任或責任。該等情況是指涉及處理或完成網上或電子付款交易的有關系統、網絡、設備或裝置的硬件或軟件出現任何故障、失靈、機能失常或任何其他失誤的各種情況。

  4. 如你的發卡金融機構或開設任何卡帳戶的金融機構未能向土地註冊處支付已獲處理訂單的任何費用,或把該等費用記入土地註冊處的帳戶,土地註冊處保留權利向你追討有關費用。

不退款政策
  1. 就土地註冊處採用的一般政策而言,用戶如對於已付訖的或入賬的「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感到不滿,土地註冊處只會接受用戶退貨更換或為用戶重新提供服務作為補救辦法,但不會作任何退款。
限制訂單的總值或數量
  1. 土地註冊處可不時對用戶在任何一個時間或時段內的訂單總值或數量施加限制,而毋須事先發出通知。有關限制可能內置於綜合系統而不會在任何屏幕格式顯示。你的所有訂單均須受該限制約束。
網上或電子付款的安全措施
  1.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站可支援「傳輸層保安」 (TLS) 加密科技,這種技術是行內在互聯網上採用的標準數據加密科技。

  2. 至於透過互聯網和綜合系統使用信用卡 / 付款卡或任何其他網上或電子付款卡向土地註冊處付款方面,各金融機構都有訂明其本身的保安措施。用戶在決定採用某個特定網上或電子付款方法付款前,須自行確定對發卡及開設帳戶的相關金融機構所採用的安全措施感到滿意。

  3. 如屏幕上出現任何與某個網上或電子付款方法有關的安全措施的特定規約或其縮寫 ( 例如 TLS= 傳輸層保安 ) ,該等信息只是根據相關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資料而顯示。土地註冊處不須因用戶選擇該特定付款方法而蒙受的損失或損害賠償 ( 包含任何性質的損失或損害賠償及不論如何引致的損失或損害賠償 ) 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或責任。

  4. 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土地註冊處不會就用戶使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或與此有關而引致第三者對用戶的卡或卡帳戶作出的任何欺詐或違法活動,或第三者對用戶造成的損失及損害賠償,向用戶承擔任何責任。

中止或拒絕訂單
  1. 土地註冊處可在下述情況拒絕或取消訂購要求,或中止提供「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中止或處理任何訂單而毋須事先發出通知。該等情況是指每當綜合系統偵測到任何實質或懷疑自動檢索或下載資料或任何跡象、信息或信號,顯示綜合系統的硬件或軟件或與其連接的系統、網絡、設備或裝置可能會遭到不利影響、干擾或損毀的各種風險,不論有關風險屬實體性或功能性,直接或間接,或暫時或永久。
不保證從外界資訊來源取得用以查找地段登記冊的資料的準確性
  1. 在查閱地段的土地登記冊(即「地段登記冊」),而這登記冊只能以地段編號查找而無法只憑街道地址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中找到時,土地註冊處可能會利用來自外界(例如差餉物業估價署)的資料來查找與你所提供地址相符的有關地段登記冊。此舉純粹是一項為了方便客戶查冊而額外提供的免費服務。由於從其他來源取得的資料不能確定免於錯誤或遺漏,因此以此方法找出的地段登記冊可能並非你想要查找的。土地註冊處對於從外界資訊來源取得的資料及其使用,與及有關的配對程序、絕不保證它們沒有任何錯誤或遺漏 (不論明示的或隱含的保證都沒有)。在你按照從配對程序獲得的查找結果行事之前,你必須小心將其與你手上其他方面的資料相互對照,以確保所獲得的地段登記冊確實是你要查找的物業。對於任何因從外界來源取得的資料或其使用,以及有關的配對程序中出現的任何錯誤或遺漏而引致的任何性質的損失或損害(不論如何引致),土地註冊處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或責任。土地註冊處有絕對酌情權,隨時刪除或修訂所有或任何部分從外界來源取得的現存資料,又或暫停提供配對程序的服務,而毋須向你給予任何理由或預先通知。
限制使用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
  1. 除另有說明外,「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所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的軟件、資料或文件或其中任何部分,均須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擁有的版權及其他知識產權規限。除非事先獲得土地註冊處的書面同意,你不得將任何從「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獲取的產品或服務(包括當中任何資料)或其中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或方法出售,或藉出借、出租或給予特許使用權以換取任何得益、利潤或報酬,或以任何形式複印、複製或編輯任何該等產品或服務或其中任何部分(包括當中任何資料),從而另製產品作出售、出借、出租或給予特許使用權之用。

  2. 你不得把「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或據此取得的任何產品或服務或其中任何部分用於任何違法或非法的活動上,特別是不得用於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 第 486 章 ) 或《版權條例》 ( 第 528 章 ) 任何條文的任何活動或目的。任何企圖操控從「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獲取的產品或服務的資料或其中任何部分(例如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就土地紀錄提供的搜尋鍵外另行設立新的搜尋鍵),一律禁止。

  3. 如你是香港以外地方的用戶,你須負責確保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訂購的產品或服務可合法傳送或送遞至你指明的目的地,並且已為你自己、產品送遞者或服務提供者辦妥全部所需的出入口申報或稅務手續。你須就任何違反這項條件的行為所導致的所有不良後果及所有損失和損害,向土地註冊處作出十足彌償,確保土地註冊處不會因此而蒙受損害。

豁免條款
  1. 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土地註冊處不須就使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或與此有關的事宜所引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賠償 ( 包含任何性質的損失或損害賠償及不論如何引致的損失或損害賠償 ) ,向用戶或任何第三者負責。在不限制前文的一般性的原則下,土地註冊處不會對於因下述情況,或與該等情況有關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賠償負責: -

    23.1 綜合系統及與其連接的系統、網絡、設備或裝置的任何故障、中止運作、失靈、機能失常或任何其他失誤或操作中斷;

    23.2 透過綜合系統或與其連接的系統、網絡、設備或裝置而處理或傳送數據或與此有關而引致數據上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或不足之處;

    23.3 中止或延誤處理「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的任何訂單,或中止或延誤提供「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的任何服務;及

    23.4 因你使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而導致你的網絡、電腦、調解器、電話系統、設備、流動電話或其他裝置的硬件或軟件遭受任何損害。

  2. 綜合系統屬電子資訊系統並連接至多個由第三方提供的不同網絡。土地註冊處無責任協助任何用戶追查或尋找與綜合系統及與其連接的系統、網絡、設備及裝置的硬件或軟件的設計或操作有關的任何投訴或不滿的問題。用戶也無權就該等原因或其他目的 ( 包括與訴訟有關的任何目的 ) 要求查核或檢查上述任何器件。

  3. 土地註冊處並不保證你所訂購的任何產品或服務會及時或準時送給你以符合你所需的任何特定目的。

適用的法律及法庭司法管轄權
  1. 本條款及條件須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例規管和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例解釋。各方之間因本條款及條件引起的爭議,須訴諸香港特別行政區具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或審裁處裁決。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收集目的
  1. 土地註冊處將會把所收集的個人資料用於以下目的:

    1.1 處理與土地註冊處提供服務有關的事宜及執行有關的職能;

    1.2 方便進行聯絡;以及

    1.3 製備與土地註冊處服務有關的統計資料。

    你明白提供個人資料是必須的。倘若你不提供所要求的資料,本處可能無法提供所要求的服務。

    請勿提供任何沒有明確規定必須提交的個人資料 (包括關乎第三者的個人資料)。如於本表格或與其有關而存檔的文件中包含任何第三者的資料,本處將視作你已獲該第三者同意披露該等資料,以用於上述目的。
個人資料的披露
  1. 你明白為達到上文第一段中所述明的目的而有需要時,你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可能會披露或轉交予相關人士。該等個人資料亦可能會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許可下披露或轉交予執法機關。
查閱個人資料
  1. 你明白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 第18和第22條及附表1第6原則,你有權要求查閱及更正本處所持有你的個人資料。本處可根據該條例就處理該等要求收取費用。任何該等要求可向本處的個人資料(私隱)主任提出(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28樓土地註冊處)。